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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纳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纳通新材料医疗器械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天津纳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纳通新材料医疗器械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天津纳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天津纳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纳通新材料医疗器械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22-6829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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